“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从业如何做?四部门发文确定”
本网北京3月15日电
(记者罗知之) 3月15日,中国银保监会官网为深入推进扶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近日,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农村振兴局联合表示:“转型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稳步推进。
《通知》规定,扶贫人口小额贷款支持对象为挂牌脱贫家庭,贷款金额大致在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含)以内,实行无担保抵押,财政资金适当优惠贷款利率(含) 边缘容易成为贫困者是可以服从执行的。
《通知》指出,脱贫人口的小额贷款多次用于户用、户用、户还,准确用于贷款户的快速生产和经营发展,用于结婚、住房建设、理财、购买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或通过入股分红、转换、指标交换等方式被公司和其他组织采用。
《通知》强调,应切实满足脱贫人口信用的诉求。 银行机构要在符合政策、风险管理的基础上,正确开展信用评级,合理明确贷款额度和期限,满足脱贫人口贷款的诉求。 要加强扶贫人口小额信贷的持续贷款和展期管理,合理新增贷款,不断创新贷款服务方法。
《通知》指出,必须比较有效地管理信用风险。 完善银行机构信用管理机制,不要过分强调信用率,切实规范信用资金的发行和采用。 安全处置逾期贷款,健全风险补偿和分担机制。
《通知》提出,必须进一步夯实事业基础。 支持县域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在扶贫地区快速发展,推进扶贫地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扶贫人口小额信贷主责任银行制度,继续开展银行基层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的“双基”联动。
《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扶贫小额贷款扶持政策。 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应当实行差别化监管政策,人民银行应当使用再贷款、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等货币政策工具,财政部门应当安排财政贴息资金,农村振兴部门特别是县级部门应当从事组织协调、政策推进、产业指导等工作。
《通知》最后强调,必须认真掌握工作人员的执业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员工统筹、政策统筹和新闻共享的力度,推动员工个个发挥力量。 认真做好反贫困人口小额信贷统计监测和拆解计划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和监测通报制度。 以大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了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步,中银保监会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逐一发挥脱贫人口的小额信贷作用,加强脱贫攻坚成果,实现与乡村振兴的比较有效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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