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购买二手房提取公积金条件拟做调整市场”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日前发布公告,对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公开征集意见。 意见征稿确定,在北京购买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并提供该房屋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号,以及搬迁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网络核验无误方可办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说,部分职工购买二手房,取消购买上网本后,仍以购房名义提取公积金,存在违规诈骗风险。 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行业的风险管理,充分维护存款人的合法权益,此次征求意见稿提出要调整购房域内内存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条件。 新的条件是,申请人或其配偶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内存量住房——二手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该房屋在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签订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号,以及过户后房屋的所有权证号或不动产权证号,供网络核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反映,近期部分群众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公证书、判决书等资料,账户余额少、手续多、提取不便。 对比这一情况,征求意见稿拟简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事务资料,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超过5万元(不含利息)的已故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申请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次,由公证部门颁发的继承权或遗赠权 已故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万元以上(不含利息)的,由继承人、遗赠人申请提取销售者,按原规定处理。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警告,申请人应当妥善保管,依法与其他全相继承人或者遗赠人分配提取的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其他继承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主张向公积金中心分配被继承人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人应当解决相关纠纷, 隐瞒真相的,通过提交虚假资料、虚假承诺等方法骗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记入坏消息,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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