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发布长租公寓新规 确定断绝高风险经营模式”
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2月2日讯(记者李方) 频繁“爆雷”的长租公寓迎来了监管新规。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确定禁止“长收短付”,严格控制“租赁贷款”的流向,限制租赁公司“资金池”。 新合同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之前签订的合同将继续履行。
预付租金三个月内不得由专用账户托管
《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公司预付给承租人的租金金额大致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支付的周期必须一致。 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由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此前,长租公寓机构以“租赁贷款”的形式提前收取租户一年的租金,并利用提前收到的租金进行扩建和装修。 因“长收短付”、违章而采用“租赁贷款”,是长租公寓盲目扩张、频繁“爆雷”的深层次原因。
“这次的通知文禁止了这种方法,迫使租赁公寓公司进行精细化运营。 ”。 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拆迁师王小嫱对经济日报-新闻网记者还表示,租户押金由中介协会监管,公司难以利用押金缓解资金压力。
“租赁贷款”不得分配给公司
根据《通知》,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企业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租赁公司。
也就是说,“租赁贷款”只能分配给租户个体。 王小嫂表示,该复印件维护了租户的权益,不使用以前租户利用“租赁贷款”支付房租的漏洞,对租户来说,采用租赁贷款的安全系数有所提高。 其次,对租赁公寓公司来说带来了现金流的考验,但引领了公司商业模式的改变,消除了高进低出,增长了短出,回归了公司的运营。
制作风险警告列表
根据《通知》的规定,住房租赁服务公司在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情况下,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要点关注名单并公布于社会,提请慎重选择。 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警示重大风险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相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建立这样的预警制度,引领公司规范运营,对完善租赁公寓公司规范化运营具有重要意义。 ”。 王小嫂说。
另外,《通知》还规定,房屋租赁公司为装修租赁房屋出资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房屋租赁公司事先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通知》指出,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公布房屋租赁公司被投诉的情况,调解房屋租赁公司与当事人的纠纷。
近年来,长租住房机构发展迅速,到2019年底,领域持续快速发展问题,“爆雷”现象频发。 “此次通知从细节上规定了租赁贷款的发放形式、押金的监管方法,并对租赁公寓的违规现象进行了社会公示,有助于租赁公寓市场的规范化运营。 ”。 王小嫂说。
中指研究院调查事业部研究副总监战雪表示:“北京这次的政策措施确定了打破了高风险的经营模式。 北京这次的政策手段比其他城市通常采取的监管租赁措施要严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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