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 2021北京租房最新消息今天”
据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介绍,北京五部门近日发布了《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通知》。 据悉,房屋租赁公司在北京市开展业务前,必须向登记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开业新闻和职工名单。 未提交开放新闻的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新闻。
房屋租赁公司预付给承租人的租金金额大致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支付的周期必须一致。 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由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数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附上原文
关于规范本市房屋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通知
京建发〔2021〕40号
各相关机构:
为了规范我市房屋租赁公司的经营活动,促进我市房屋租赁市场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住建部等六部委《规范房屋租赁市场秩序意见》(房屋建设规则〔2019〕1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通知适用于房屋租赁公司分散租赁他人住房、出租给承租人居住、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活动。
二、房屋租赁公司在本市开展业务前,应当向登记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提交开业新闻和职工名单。 未提交开放新闻的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房源新闻。
三、住房租赁公司应当采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住房租赁合同示范复印件。
四、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预先收取的租金金额大致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支付周期必须一致。
五、房屋租赁公司向承租人收取的押金应当由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的押金金额不得超过一个月租金。
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退还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承租人。
六、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在签订租赁或租赁房屋合同后3天内,将合同新闻(包括房屋位置、面积、期数、价格和租赁双方等)登记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管平台备案。 未如实备案合同的公司,不得通过互联网平台发布房源新闻。
七、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企业等机构不得将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租赁公司。
八、房屋租赁公司出资装修租赁房屋的,应当经房屋所有权人书面同意。 房屋租赁公司事先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九、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应当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定期公布房屋租赁公司投诉的情况,调解房屋租赁公司和当事人纠纷。
十、市政府支持专业化、规模化住宅租赁公司拥有房屋并依法租赁。 房屋租赁公司可以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十一、房屋租赁服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较多时,由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列入要点关注名单并公布于社会,提示慎重选择。 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警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根据警示重大风险的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的意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相关主体停止发布相关广告。 网络新闻平台未履行核定发布主体和房源新闻责任的,网络通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意见,依法对相关工作采取整顿措施。
十二、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迄今为止签订的合同继续履行。
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市网络新闻办公室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2021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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