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常会提速“第三支柱”建设 为老有所养提供保险力量”
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将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养老保障第三支柱加快建设。 那么,养老保障第三大支柱到底应该怎么理解呢? 商业养老保险在未来的养老保障体系中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
据了解,我国正在逐步建立多层次(三支柱)的养老保险体系。 政府主导管理的基本养老保险由第一支柱政府提出,公司自主快速发展的公司年金和职业年金是第二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的个人年金制度是第三支柱。
银保监会副主席梁涛在11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近年来,第一支柱基本实现了全覆盖,但整体保障水平特别是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有限,财政投入持续增加。 第二大支柱是公司年金、职业年金等单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窄,资金积累规模有限,仅满足部分群体的养老诉求。 第三大支柱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发展迅速长期处于起步阶段,金融产品供给不足。 个人积累养老资金的第一种形式是制度化的长时间养老安排不足。
目前,社会上两种养老保险服务诉求特征明显。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60岁以上的老年人达到2亿5千万人。 除了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外,商业养老保险服务出现差异化诉求之二是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广大劳动者在餐饮配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直播、短片等行业实现了灵活就业。 人社部的数据显示,全国灵活就业人数已经达到2亿人左右。 这对缓解城镇就业压力、处理劳动者生活,优化这类人群如何参保、参保提出了新的挑战。
此次国家通常加强商业养老保险保障功能,支持开发保险简便、费用灵活、收益稳健的养老保险,积极快速发展年金化领取的保险产品。 比较新产业的新业态员工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的需求,开发合适的养老保险产品。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措施将向第三支柱建设发出增量改革的信号,有利于开拓整体养老服务改革的空区间,提高不同层次养老服务金融产品的供给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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