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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体贷款额度 最高可贷100万元”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3 20:30:05 浏览:

8月18日,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体住房贷款业务的规定的通知和解读。

各直属管理局:

根据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次六次全体会议精神,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工作的有关规定调整如下:

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额度

(一)购买新建住宅。 借款人夫妻双方为我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100万元的借款人仅单方面向我省缴纳,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

(二)购买二手房。 借款人夫妇双方都是我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的借款人只有一方向我省缴纳的,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

(3)建造(建造)自己的房子。 借款人夫妻双方为我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40万元的借款人只有一方向我省缴纳的,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

(4)修理自己的房子。 借款人夫妻双方为我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家庭,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的借款人只有一方向我省缴纳的,贷款最高额度为10万元。

(五)在省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本省购房。 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单方面在省外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我省购买新建或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贷款最高额度分别参照上述相应贷款类型最高额度标准的60%执行。

(六)协商贷款。 在我省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购买新建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执行的省外支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参照异地贷款的最高额度执行。 另外,商转公贷款额不得超过原商业贷款额。

上述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或借款人只有一方,要求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缴存状态“正常”。 各直属管理局根据职工家庭购房(建设)房总价、还款能力、可贷款年限、住房公积金及信用记录等情况,在最高额度内合理核准借款人家庭实际贷款额度。

二、放宽异地贷款和商转公贷款申请条件

进一步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省外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申请我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局限于“海南户籍职工”,停止提供“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资料。

三、确定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借款人购买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比例为40%。 我局将根据中央及我省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要求,适时调整二手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四、本通知自每年8月20日起实施。 年8月20日前,借款人已提交完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前台人员受理的,执行原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规定。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8月18日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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