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严重失信者将永久禁入市场”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建立新的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了新的顶层规划。 1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吹风会上,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对此进行了详细说明。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是本次《意见》规定的重要制度。 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在吹风会上表示,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制度已经建立完善。 并且要逐一发挥领域信用评价、市场化第三方评价、领域协会商会评价等作用。 如果这是基于来自政府各部门的公共信用新闻,据此评价公司的信用状况。
维良表示,信用监管最重要的优势之一是分类监管,根据不同公司的信用状况实施差异化监管。 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和领域信用评价是对公司分类的首要依据之一。 他强调,信用评估的结果不会用于直接信用丧失的惩戒。 惩戒必须按照相关部门制定的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进行,列入“黑名单”要根据相关方法,按行业划分、规范、严格程序进行。
“对重大失信行为,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失信行为,必须采取非常严厉的惩戒措施,在一定时限内实施领域和市场禁入,部分将永久驱逐出市场。 具体方法现在已经组织起来了。 ”维良说。
根据《意见》的要求,以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养老托幼、城市运行安全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业为重点,对造成重大损失的失信主体及其相关负责人,依法在一定期限内实施市场和领域禁止进入的措施,永远
连维良表示,基于信用的新监管机制是大幅提高失信价格的监管机制。 失信成本过低、处罚过轻、传递少是当前失信问题频发、复发的重要原因。 “意见”、“对症治疗”、“靶向治疗”是指由于失信记录被失信者广泛共享,因此支付任何地方都可能受到限制的价格。 二是要求失信人员依法公示失信新闻,接受社会监督、市场监督、舆论监督的价格。 三是让涉及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失信人提出“黑名单”,承担地区间、领域间、行业间失信联合惩戒的价格。 四是让极其严重的违法失信行为和关系国计民生安全的行业失信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甚至永远被禁止在实施领域,支付被驱逐出市场的价格。 五是要求失信行为的责任主体、责任人依法支付被追究解释责任的价格。 总之,要让监管长出“牙齿”,从根本上处理失信行为反复、易发生的问题。 (记者 孙韶华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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