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出台新政 设区市综合性医院应建独立传染病区”
中新网杭州11月16日电(记者 郭其钰)记者从16日在杭州举行的浙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该省发布了《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以下称《办法》),补充了医疗救治体系的短板 提出区应在综合医院中建立独立的传染病区,县(市、区)应建立专门的传染病专科和符合隔离要求的传染病区。
据浙江省法律界人士厅一级巡视员杨必明介绍,此次发布的《办法》是基于2003年编纂的。 虽然一直以来政策在抗击非典方面发挥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但与新冠防控肺炎疫情工作的要求相比,还存在一些短板,需要从立法上加强制度保障。
在弥补物资储备不足短板方面,《办法》将应急储备分为两类,一类是实物应急储备,采用目录制,由省(市、县)分级储备。 一是生产能力应急储备,即应急情况下,现有物资局储备不足的,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立即启动生产能力,加快生产,弥补应急物资的不足。
此外,《办法》要求建立大量不明原因疾病的监测哨点,健全互联网,完善多点触发监测报警机制,提高监测报警的灵敏度和准确性,补充突发疫情和不明原因疾病监测报警的脆弱短板。
“此次《办法》规范了疫情防控数据的收集、共享、销毁工作,确保了疫情防控的数据安全。 ”。 杨必明总结了《办法》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技术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提出要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监测预警、研判分解、防治和流行病学调查中的应用。
记者还观察到,《办法》健全了重大疫情医疗救治医疗保险支付政策,建立了特殊人群、特定疾病医疗费豁免制度。 调整医疗保险支出目录,优化异地直接结算流程,确保患者及时接受异地救治。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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