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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咸宁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1岁 详细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3-31 14:18:02 浏览:

据湖北咸宁市委推广部微信公众平台消息,9月15日,咸宁发布《促进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实施方案》,率先实施“育儿假”,最长可达1岁 据悉,2019年6月,湖北卫健委明确表示咸宁是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的示范试点,也是全省唯一的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对市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服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一个孩子的首要原因中,不照顾孩子的比例为60.43%; 在护理服务诉求中,60.07%的人认为需要婴幼儿托管服务,有条件的话,86.24%的人选择将孩子送到工作场所的托管机构。 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优质婴幼儿护理服务的诉求越来越旺盛,“不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实施方案》提出咸宁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年底建成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果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 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育儿服务体系制度。

据悉,目前在托育支持方面,咸宁已有多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员,人社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参照培训补助金标准给予1000-1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助金。 提供社区培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已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依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收入总额90%计算。 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地产、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经有可以免除不动产登记费等的政策依据。 对此,《实施方案》又创造性地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 例如,比较婴幼儿家庭抚养中无人照顾的问题,建议率先实施“育儿假”。 也就是说,在执行现有产假政策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和实施自己公司的实际育儿假。 婴幼儿的父母双方都可以申请。 假期最长一岁。 指导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率先制定政策,支持相应的教育机构成为儿科等相关医务人员的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间为基层服务时间,医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时可以作为考核条件采用。

“湖北咸宁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1岁 详细方案政策解读”

《方案》还明确了咸宁市探索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的五种基本模式。

一、家庭养育成型,从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快速发展的目标出发,鼓励制定支持家庭养育的相关政策,支持家庭养育。

二、政府引导型,各地创造有利条件,支持引导快速发展面向社会大众的普惠托育服务,要点是支持承担一定指导职能的示范托育机构和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三、单位福利型、奖励机构、企事业单位通过单独或联合举办等形式,为职工提供福利性托育服务。

四、社会创设型,利用公布的各项保障措施,梳理社会力量进入的闭塞点和难点,引导社会机构通过市场行为自我构建幼儿机构。

五、托幼合一,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挖掘潜力开拓服务,开设2-3岁婴幼儿托班,满足大众培养服务诉求。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要求各地实际制定补贴政策,可以通过建设补贴、运营补贴或奖代补等形式支持本辖区内教育服务机构的快速发展。 未夯实人才基础的《方案》还将托育工作人员列入紧急紧缺职业(工种)目录和政府补助金性培训目录,保育员、育婴师等纳入政府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实行职业培训补助金、职业技能鉴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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