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银行法将再次修订 发行数字人民币将有法律依据”
日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意见征集稿)》(以下简称《意见征集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是人民银行法2003年修订以来的再次修订。
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的编纂工作已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和年度立法计划。
对此,招连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表示,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宣布实施,并于2003年修订。 17年来,国内国际经济金融环境都发生了重大变化,修订已十分必要。
此次修订的副本存在着各方关注的热点问题,如征求意见稿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法律依据等。 为了防止虚拟货币风险,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都禁止创建和销售数字游戏币。
“这为数字人民币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董希淼认为,对比数字奖牌等泛滥给普通民众带来的烦恼和侵害,直接从法律上确定了不能发行数字奖牌,为打击数字奖牌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货币政策方面,征求意见稿继续不直接由人民银行购买、销售国债和其他国债,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融资。
近年来,国际上许多经济板块推出了大规模量化宽松政策,其中不少政策在具体操作上通过央行“末路”购买国债和公司债券,释放流动性。 不久,我国也有“赤字问题的货币化”的讨论。 董希淼多次认为,央行不直接借款、不向地方政府和政府部门贷款的要求,是认真的财经纪律,是防止赤字问题货币化、防止通货膨胀、资产价格泡沫的底线要求。
对比金融市场违法价格低的问题,征稿拟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加重处罚,规定罚款上限提高到2000万元。 对获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禁止市场进入等处罚措施。
从总体上看,征求意见稿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和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统一监管体系的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统一负责金融业综合统计,加大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等,是现代央行制度应有之义。
人民银行法修订也需要推进金融供给侧的结构改革,解决系统性的金融风险。 近年来,我国经济金融形势出现了重大变化,金融市场规模迅速扩张,金融创新层出不穷,金融业务交叉融合,互联网金融高速发展。 另外,金融风险交叉传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足等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仍需要进一步沟通。 需要通过修改法律,落实人民银行新的职责要求,在法律框架下推进金融业优质快速发展,为社会经济快速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在国际上,特别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之后,各主要国家纷纷修改法律,增加了央行(货币当局)在宏观审慎管理、金融稳定等方面的责任。 例如,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将联邦储备系统监管责任的范围扩大到了体制重要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 英国《年金融服务法》在英格兰银行内部设立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审慎监管局,前者负责宏观审慎政策的制定、识别和化解系统金融风险,后者负责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
意见征稿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确定了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的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的制定、系统性的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一”、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的实施等职责。 切实落实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办公室职责,加强监管协调和新闻共享。 系统的重要性健全金融机构、金融控股企业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一监管制度。 确定金融控股公司的批准和监管规定;。
为了进一步发挥维护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处置的作用,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人民银行要监测判断和拉动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健性状况,以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 建立确定的金融风险处置责任体系,完善系统性的金融风险处置措施。 这包括实施问题机构的自我救济、对债权人依法减债、提供流动性支持、设立特殊目的实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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