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对4月22日以来舒兰市来沈返沈人员集中隔离14天”
根据沈阳市人民政府网站消息,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指挥部11日发布的通知,4月22日以来,对舒兰市的返航人员一律实施了14天指定酒店集中隔离提醒,期间进行了2次核酸检测。
具体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
近期吉林市舒兰市发生聚集性疫情,风险等级由中风险调整为高风险,我市外防进口压力继续增大。 精准做好进口性疫情防控工作,按照省防指工作要求,本市统一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指挥部的研究决策:对吉林市沈复人员进行等级分类管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22日以来,对从舒兰市沈复的人员,一律实施指定酒店集中隔离提醒14天,期间进行了2次核酸检测。
4月22日以来,对吉林市(舒兰市除外)沉没人员一律实施指定酒店集中隔离或单独居家隔离提醒14天,期间进行了2次核酸检测。
二、各类住宿服务机构自4月22日以来,不得接待从吉林市下沉的人员,必须通知属地指定酒店集中隔离。
三、加强发热门诊的规范服务,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要求,就诊患者应检查大体上进行一次核酸检测,门诊医务人员应执行标准防护,所有进入医院的人员均应进行体温检查和口罩佩戴 住院病人和护理必须通过核酸检测后才能住院,必须严格执行“一患一护”制度。 诊所(门诊部)不得诊治有发烧、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四、沈大学落实主体责任,对4月22日以来吉林市有留校历史的返校复读师生,如已沈复,必须严格执行要点地区隔离、检查等管理措施。 建议未恢复的,暂缓返校,等相关地区疫情稳定后再安排。
五、各零售药店对所有购买治疗发热或咳嗽类药品的人员检查身份证并进行新闻登记。
六、4月22日以来,吉林市有居留经历的沈复人员,自愿上街向社区(村屯)报告的单位、企事业单位、街道和社区(村屯)于4月22日以来对吉林市有居留经历的沈复人员进行了调查、登记,“ 机关、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社区报告所调查人员的新闻,并积极协助落实人员管理措施。
七、违反本通告相关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应法律责任。
沈阳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事业指挥部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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