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得””
北京11月11日电(记者 马海燕)中国教育部11日对外发布《研究生导师指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比较当前指导关系、教师师德师风等方面出现的典型问题,确定导师指导行为“十不可”
这个“十不可”,不得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做出损害党和国家形象,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言行,不得组织和参加可能损害考试招生客观公正的活动, 对研究生的学业流程和面临的学业问题不得放松监督和指导,不得让研究生从事与学业、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务。 不得违规擅自延长研究生毕业时间,不得有违反学术规范、损害研究生学术科研权益等行为,不得将不符合学术规范和质量要求的学位论文提交审查和答辩,以研究生名义虚报、挪用、科研费或者其他费用。
目前全国共有研究生导师46万人,其中博士生导师11.5万人。 教育部学位管理和研究生教育司的负责人表示,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首要负责人。 由于个别领导指导精力不足,指导方法不科学,质量管理不严格,发生了教师作风失范问题,造成了不良影响。 中国研究生教育进入了优质快速发展的新时代,加快建设高水平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对建设研究生教育强国具有重要的作用。
教育部将导师履行标准的情况纳入学位授予点合格判断和“双一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监测指标体系,导师违反《标准》造成不利影响的,严格限制招生计划,限制追加申请学位授予,情节严重的,按程序取得相关学科学位授予,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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