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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童形式发生了变化 板上钉钉 却为何屡屡出现?”

来源:网络转载 发布日期:2021-04-01 20:12:02 浏览:

陕西宝鸡因两岁半的幼儿被父亲抱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而引起热议

为儿童构筑坚强的法律盾牌

● 在过去许多虐待儿童的例子中,施暴的父母有来自城市的,也有来自农村的。 有些人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些人不知道。 既有“后悔打了孩子太多”的父母,也有“没有偶尔虐待孩子的打算”的父母。 既有把孩子看作赚钱工具的父母,也有认为“只是教了孩子一点点”的父母……

● 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明确处罚了虐待儿童的行为,但“虐待行为”的法律定义尚不明确,情节恶劣是达到犯罪门槛所必需的,没有造成轻微打击、侮辱、虐待儿童等明显身体伤害的行为,可以从

● 光靠家庭内部自觉、自律保护儿童权益还不够,需要基于儿童特别弱势的地位,建立公共权力介入家庭私域、家庭保护与国家日常监管、专业救助相结合的儿童保护制度机制

近日,陕西宝鸡2岁半的孩子被父亲抱着掉落的视频激怒了网民。 视频显示,在家里客厅的沙发前,仅7秒钟,男性就把孩子抱在沙发上摔了两次,第二次抱在怀里摔倒,孩子先是被沙发砸到地板上,哭了。 据媒体报道,被打掉的幼儿经抢救无效死亡。

几天后,一个视频社会交流平台去年才3岁,体重高达70斤的“网红”佩吉再次受到社会关注,有网友质疑佩吉的父母通过“吃”孩子赚钱。

虐待儿童问题再次成为舆论焦点,公众更关心的是,如何才能为儿童虐待的防治提供基础性制度的保障?

父亲在酒上抱着幼儿摔倒了

母亲旁观录像进行了拍摄

在陕西宝鸡2岁半的孩子被父亲抱着摔倒的事件中,刘先生喝完酒后抬起孩子“奋力”掉在沙发上,最后因孩子抢救无效死亡。 在网上,视频拍摄者重复着幼儿的母亲,也就是视频中父亲扔孩子的动作,一直没有被制止,母亲选择了冷眼旁观。

媒体调查显示,幼儿母亲可能患有精神疾病。 现在母亲正在医院接受治疗,医生说对身体没有很大的危害,在精神和心理方面是最重要的。

据最新消息,有关部门证实,双方存在男女朋友关系,分手后只是孩子问题发生争执,男性对孩子愤怒,对孩子施暴,造成悲剧。 目前,犯罪嫌疑人刘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处理中。

中华女学院法学院副院长邢红张表示,刘某直接实施伤害行为是故意犯罪,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本案聚焦于视频拍摄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邢红张表示,需要根据拍摄者的身份和当时的拍摄目的进行评估,警方表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

“据目前媒体报道,如果拍摄者是孩子的母亲,则该拍摄者有法定的监护责任,对孩子负有救助义务。 ”。 单张分解需要在明确拍摄者是孩子的母亲的基础上,对其拍摄动机进行调查,首先分为两种情况进行研究。

第一,害怕受到刘某的威胁而救助,只拍摄该伤害行为的视频作为证据保留,不构成犯罪行为。 法律上其母无需承担责任,但情理上不太能接受第二,拍摄者作为母亲,如果与刘某达成协议共谋,故意抱着孩子、录像,则有可能被视为共犯。

类似的家庭暴力儿童事件,近年来屡遭曝光。

年3月,广西女孩的双脚被父亲绑在摩托车尾部,头朝下拖着。 同年7月,海南省万宁市的一名女孩被父亲殴打致死……

年发生的安徽砀山虐待儿童事件更是触目惊心。

拉电线,烧水,伤口撒盐和辣椒……这不是电视上抗日剧的故事,现实中是亲生母亲和男朋友给6岁的女孩做的。

年6月8日,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本案。 随后,该院作出一审维持判决,女童母亲刘某及其男友汪某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2年4个月和2年2个月。 年7月7日,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撤销刘某监护权。

虐待的形式变了

为了快乐地无视健康

令人担心的是,现在的“虐待”也不是人们曾经理解的那么简单。

最近,涉嫌虐待的主人公3岁女孩佩吉,似乎没有参与衣食和拳打脚踢等问题,倒不如说是被培养得很胖,这就是问题所在。

一家社会交往视频网站“网红”佩奇引起舆论关注。 视频变成了只有3岁的她“吃广播博主”,吃了多种高热量的食物,用“宝宝”、“饭量惊人”、“几秒钟就吃完”等猎奇的标签吸引了众多粉丝。 目前佩吉体重达70斤,但父母不见,继续给孩子吃烤肉、串烧、烤肠,兴奋地宣布孩子很快就突破了100斤。

对3岁的孩子来说,佩吉严重超标的体重已经影响了正常的生活。 面对网友的质疑,佩吉的父母说只有女儿的“吃”才能赚钱。

视频中显示,佩吉的父母没有控制佩吉的饮食,提供薯条、汉堡、蛋糕等高热量的食物,即使佩吉说“不要”的时候,他们也只是一边嘴里答应,一边吃着她刚吃的/ [/k

在最近的视频中,可以看到3岁的贝基太胖了,走路不稳定,下肢变形的样子。 但是,作为亲生父母,他们觉得佩吉越来越胖,越来越不健康。

据悉,视频发布平台监控着网民的反馈,由于账号投诉密度增大,平台已经禁止了视频和账号。

8月24日晚,对于通过“吃播”孩子赚钱的疑问,佩吉的父母回答说情况不真实。 确实“赚了几百元”,但拍视频只是很有趣。

佩吉的视频引起网友讨论,父母的行为有虐待嫌疑吗?

对此,一位律师表示,父母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应该以一切行为都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为目标,如果父母不管孩子的身心健康和隐私,利用孩子的异常行为,赚取流量,就会让孩子变得金钱 对儿童造成人身伤害的,涉嫌虐待儿童,应当受到法律处罚和道德谴责。

一家媒体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为数据来源,通过关键词检索和筛选,共得到2974份过去20年涉及虐待儿童拷贝的判决书。 据数据观察,虐待案件多被认定为民事纠纷,施暴者以亲生父母和教师为主。

在过去的许多虐待儿童的例子中,为这些施暴的父母画出正确的图像并不容易。 他们有些来自城市,有些来自农村。有些受过良好的教育,有些不认识。 既有“后悔打了孩子太多”的父母,也有“没有偶尔虐待孩子的打算”的父母。 有些父母认为孩子是赚钱的工具,有些父母则认为“只是教了孩子一点点”。 有些父母在遗弃或杀害孩子后,认为“是为了帮助孩子摆脱痛苦”。

虐待的定义还不清楚

社会力量依然不足

刑法修正案(九)中增加了对照顾者虐待儿童的处罚规定,新增了“被监护、照顾者虐待罪”,主体为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照顾责任的人、学校(包括幼儿园等育儿机构)、“情节恶劣的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法规已经板上钉钉,为什么虐待儿童的行为层出不穷?

中国政法大学的皮艺军教授分析说,必须考虑两个现实因素。

第一,我国没有形成全社会共同的道德监督相互承担救助义务的氛围,这种虐待儿童事件一方面不方便插手别人的家务,另一方面,受到“棍棒底下出孝子”的以往思想的影响,对这种虐待儿童行为“零容忍”的

二是刑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明确处罚了虐待儿童行为,但对“虐待行为”的法律定义尚不明确,情节恶劣是达到犯罪门槛所必需的,没有造成轻微打击、侮辱、虐待儿童等明显身体伤害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以陕西宝鸡两岁半的孩子被父亲抱着摔倒事件为例,邢红张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行凶期间,情感冲动基本没有考虑到应承担的法律后果。

“从宏观上看,必须注意这种现象,受害者仍然是儿童,大部分情况下,相关责任人需要后续抚养和照顾,因此法院在裁决家庭暴力者的行为和量刑时考虑到这一点,从轻判决,认为这是现行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行为的 而且,这一现象侧面反映了我国相关的儿童福利保障机制和救助体系的缺失。 ”。 红张说。

在上述媒体中,对比分析了近20年来虐待儿童文案涉及的共计2974份判决书,从案件原因看,民事类判决文书占绝大多数,为2474份( 83.2% )、刑事批( 15.4% )、行政最少( 1.4% )。 。 虽然媒体报道铺天盖地,但现实中刑事犯罪论中虐待儿童的情况并没有想象中的多。 相应地,这些判决书的关键词以民事相关内容为主,特别集中在变更抚养关系和确认抚养能力的纠纷上,相关案件的结局也多将监护权赋予其他监护人。

“虐童形式发生了变化 板上钉钉 却为何屡屡出现?”

另外,上述媒体还发现,亲生父母和教师构成被告方的主体。 因此,施暴者往往容易获得理解而受到较轻的处罚,或者因需要照顾未成年受害者而依法缓刑。 这样就不能太追踪虐待行为是否会继续下去。

福利制度需要完善

法治教育必须尽快加强

每次发生虐待事件,都会有人怀疑,如果这样的壁垒被人为破坏,社会正义之手能否到达家庭。

在家庭保护出现问题时,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如何及时比较有效地介入,成为当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行业亟待研究的重点文案。

许多业内人士认为,是否剥夺施暴父母的监护权,应该综合判断其影响后做出决策。 例如,武汉大学的快速发展和教育心理研究所所长戴正清指出,对孩子来说,安全感、感情依恋是最重要的。 把孩子交给公共机构照顾,需要确认比父母养育更有利于促进孩子的成长,保护孩子的权益。 公共机构、社会组织等需要提供持续的、有安全感的保障。 否则,可能会对孩子造成另一种心理伤害。

红张说,对于这种虐待事件,法律有相关明确规定。 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依法解决侵害监护人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工作人员中发现和单位、个人举报的监护侵害行为,在情况紧急时将未成年人从监护人手中带走, 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包括救助管理站、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对因监护侵害进入机构的未成年人承担临时监护责任。

并且,其中,有关单位和人员(未成年人的其他监护人、祖父母、祖父母、哥哥、姐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未成年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的父亲、母亲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及其设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共产主义青年团、妇联、关工委、学校等, 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取消监护人资格的,因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使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监管和照顾的状态,未成年人面临死亡或者严重伤害的危险,受教育不变更的,达到6个月以上,未成年人避难或者

“虐童形式发生了变化 板上钉钉 却为何屡屡出现?”

专家认为,光靠家庭内部自觉、自律保护儿童权益还不够,有必要基于儿童特别弱势的地位,建立公共权力介入家庭私域,将家庭保护与国家日常监管、专业救助相结合的儿童保护制度机制。

“虐待儿童事件多发生在家中等比较隐私和比较密闭的地方,外人不太容易发现,但还是需要大家自身有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如果社会能够合作,形成对家庭暴力的“零容忍”氛围,就会有家庭暴力的倾向

但是,他向《法治日报》记者坦白,在我国目前的情况下,这是一个长期改善的过程。 而且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法律与个人家庭之间存在差距,需要社会组织的力量,社会福利责任的重要承担者和社会福利服务的重要提供者。

谈解读之道,邢红张认为,我国儿童福利制度目前还不完善,不能为防止虐待儿童提供基础性的制度保障,儿童保护机构没有为被虐待儿童提供长时间的保护和支持,往往陷入较为不自然的境地。

“将来,可以让更多的公司和社会公益组织参与儿童保护事业,但需要鼓励公共机构捐赠救助受虐待的儿童,而受虐待儿童的监护只有高度依赖政府,才能切实有效地保护儿童权益 ”。 红张说。

根据现行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可以对实施家庭暴力的加害者进行法治教育,必要时可以对加害者、受害者进行心理指导。

邢红张表示,从目前情况看,上述事业依然不足,也是未来需要加强的地方。 (记者赵丽实习生李梭红)


心灵鸡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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