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检察机关促民法典实施 防范打击“假官司”乱象”
11月1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全省检察机关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意见》和14个该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的典型案例。 孙宏瑗摄影
中新网济南11月13日电 (孙宏瑛) 2019年至今年10月,山东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处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959起,今年1月至10月处理的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比去年同期上升87.5%。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1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全省检察机关深入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公布《甲方供应链企业等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虚假诉讼监督案》等14个该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和民事执行监督典型案例
针对部分民众反映的某人提起假诉讼、侵害其合法权益等情况,山东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杨红光表示,民众提起的假诉讼,在法律上被称为“假诉讼”。 在该省办理的959件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对民事生效审判、调解书依法提出抗诉的311件民事生效审判、调解书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85件民事审判活动监督涉及虚假诉讼,对提出检察建议的115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涉及虚假诉讼,
“虚假诉讼不仅严重侵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还浪费宝贵的司法资源,干扰司法秩序,极大地损害司法公共的说服力和权威度。 》杨红光表示,2019年7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公安厅、山东省司法厅共同签署了《关于防止和惩治虚假诉讼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了虚假诉讼的共同打击和防范机制。
2019年11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印发全省检察机关《关于处理虚假诉讼检察监督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为规范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案件提供依据。 今年10月,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经检察委员会研究印发《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案件线索移送处分暂行办法》,对法律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民事虚假诉讼和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相关线索移送和处分作出了确定规定。
“当前,民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的要求日益提高,人们希望权利保护更加充分和有效。 ”杨红光说,对检察机关来说,要用实际行动应对民众法治的诉求,必须充分、全面地履行各检察职责。 《实施意见》中强调“成为优刑事检察”、“成为精民事检察”、“成为实行政检察”、“成为公益诉讼”。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效彤表示,《实施意见》分为7大部分,共22条,结合检察机关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的实际,提出了保障民法典实施的具体意见。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定、稳定、期待、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 王效彤说,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加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推动中国人权事业快速发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具有重要作用。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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