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6800余名工伤职工将受益”
中新网乌鲁木齐11月13日电 (夏依拉博格达) 13日报道,记者从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以下简称新疆人社厅)获悉,为保障工伤职工和赡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新疆决定持续调整工伤(死亡)职工的保险待遇水平,
据新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伤保险处长刘承亚介绍,此次调整对象是到年12月31日为止按月支付的伤残津贴、生活保障费、供养亲属的工伤职工及死亡职工的赡养亲属。 调整后,残疾津贴每月人均增长196元,生活护理费每月人均增长116元,劳动者赡养亲属津贴每月人均增长95元。
刘承亚表示,为保障5~6级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权益,新疆人社厅截至年12月31日对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6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进行了调整,其中伤残5级每月增加147元,6级伤残每月增加137元。 调整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调整资金由使用者支付。
据悉,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在继续实施工伤保险降费、免费政策时,将调整新疆工伤保险待遇。 2004年以来连续16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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