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宁提出实行“育儿假”:最长可至孩子满1岁”
据湖北咸宁市委推广部微信公众平台消息,9月15日,咸宁发布《促进咸宁市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实施方案》,率先实施“育儿假”,最长可达1岁 据悉,2019年6月,湖北卫健委明确表示咸宁是全省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的示范试点,也是全省唯一的市级示范试点单位。
咸宁市卫健委2019年对市城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顾服务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20-40岁育龄妇女不想要孩子或只想要一个孩子的首要原因中,不照顾孩子的比例为60.43%; 在护理服务诉求中,60.07%的人认为需要婴幼儿托管服务,有条件的话,86.24%的人选择将孩子送到工作场所的托管机构。 由此可见,人民群众对优质婴幼儿护理服务的诉求越来越旺盛,“不带孩子”成为制约家庭再生育的重要因素之一。
《实施方案》提出咸宁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快速发展的总体目标,即到年底建成符合规范和标准、具有示范效果的托育服务试点机构。 到2025年,全市形成形式多样、覆盖城乡的育儿服务体系制度。
据悉,目前在托育支持方面,咸宁已有多部门出台了一些政策和措施。 例如,对取得国家育婴师职业证书的保育员,人社部门已有政策依据,可参照培训补助金标准给予1000-1500元不等的就业技能培训补助金。 提供社区培育服务取得的收入,税务部门已有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依据,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收入总额90%计算。 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地产、土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已经有可以免除不动产登记费等的政策依据。 对此,《实施方案》又创造性地制定了新的政策措施。 例如,比较婴幼儿家庭抚养中无人照顾的问题,建议率先实施“育儿假”。 也就是说,在执行现有产假政策的基础上,有条件的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可以自主探索和实施自己公司的实际育儿假。 婴幼儿的父母双方都可以申请。 假期最长一岁。 指导教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率先制定政策,支持相应的教育机构成为儿科等相关医务人员的基层服务定点单位,服务时间为基层服务时间,医务人员申报专业技术高级职务时可以作为考核条件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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