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出台指导意见 20项说明告别"社区万能章"”
本公司北京4月27日电(记者孙少龙)亲属关系说明、无犯罪记录说明、证件丢失说明……记者27日民政部获悉,民政部等6部门近期联合发布的指导意见确定,20项说明不应由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
这20项说明包括亲属关系说明、居民身份新闻说明、户籍登记项目复印件变更申请说明、居民养犬说明、无犯罪记录说明、社区康复人员情况说明、人员失踪说明、婚姻状况说明、出生说明、健在说明、死亡说明、残疾状况说明、居民就业状况说明、居民就业状况
长期以来,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作祟,要求群众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作“奇怪”的说明、循环说明、重复说明等各种无用的说明,给群众带来了极大的不便,给基础带来了沉重的负担
为此,此次发表的意见确定,3年左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解释员工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解释大本营”等现象。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发布了一系列减少便民、优化服务的政策文件,全面清理了各类无用的说明。 这次印刷的指导意见说明了一些事项整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意见专门规定,各地区要结合现有的说明整顿职工的政策措施,制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说明若干事项清单,特别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的保存说明若干事项清单
出于便民的考虑,意见还规定,各地区要最大限度简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布说明的程序,大力推进简要说明即决、多种多样说明的时限措施,最大限度缩短处理时间,使群众可以工作、工作
相关链接:
民政部国家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改进和规范化提出说明工作的指导意见
民发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管理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解释事项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工业和新闻部、 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退伍军人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统计局、银保监会、邮局、中国残联经国务院同意,现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委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践以人民为中心的快速发展思想,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讲解工作,为居民群众提供高效、便利、规范的服务,为居民群众
(二)基本上。
——多次以人民为中心。 始终以实现居民群众快速发展的根本利益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全面清理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要求的困扰居民群众的“奇怪”说明、循环说明、重复说明,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布说明工作
——多次大众自治。 要落实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以说明改善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着力点,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规范化建设,促进居民群众依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多次依法治理。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能够依法有据、循规蹈矩。
――多次采取综合措施。 完善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说明工作与“放管服”改革、“减证便民”、“网络+政务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等协同推进,力求实效。
(3)在总体目标3年左右的时间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建立了解释员工的规范化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了“社区万能章”、“社区成为解释大本营”等现象。
二、明确依法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颁发说明事项
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是居民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首要职责是组织居民群众开展自治活动,依法配合基层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机构开展有关监督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依法出具有关说明。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说明的若干事项,应当确定法律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存说明的若干事项清单,属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职责范围的若干事项。 有关部门要求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说明若干事项的,应当提供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行本说明若干事项的有关依据。 城乡社区公共利益或者涉及本辖区多数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若干事项需要出具说明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议等办法,经居民群众讨论同意,并经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负责人签字后出具
各地区要结合若干事项说明整理工作的现有政策措施,编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说明的事项清单,特别要结合各地区、各部门公布的保存说明的事项清单。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规范出具的说明的几个事项,要以业务手册的形式细化实体化说明的具体样式、处理程序和操作规范,确定出具期限、处理用途、具体流程和法律法规的依据,提供统一规范的表格样本 以上文件应当自主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服务场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同时发布,便于居民群众获取、查询、处理。 必须最大限度地简化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讲解的流程,减少处理环节,压缩处理时限,改善服务质量。 简要说明当场进行,大量、庞杂的说明按时进行,符合说明条件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根据接到申请时掌握的新闻,依法及时发行。 需要调查核实的,应当及时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实际发放,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间,使居民群众能够工作、工作。
三、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得发行说明事项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部署减少平民优化服务的要求,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列入保存说明事项清单的说明事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颁发。 有法律法规依据,但不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实际,或者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没有核实能力的,有关部门应当在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按照程序制定法律法规,确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予颁发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分组,决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宜提出解释的事项。 现决定“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得发行说明事项清单(第一批)”(见附件)。
对于《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得出具说明事项清单(第一批)》中记载的说明事项,现阶段政策措施未能联系或各类民商事主体确定要求时,居民群众仍需处理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方便的居民大型 发布相关说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详细调查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组织居民群众议事协议,做出充分判断,事先防范后再发布。
四是加强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改善和规范化说明工作的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改进和规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说明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业务要求高、统筹协调任务重。 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由民政部门主导协调,迅速发展改革、公安、司法行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机制,共同落实。 省级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指导各有关部门落实工作,研究处理重大问题。 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各有关部门,在深入深入的基础上,抓紧具体实施。 各地区要开展“社区万能章”管理专项行动,上下联动,集中推进改善和规范化,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发放讲解工作。 民政部应当配合全国社区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等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实地考察、组织第三方判断等方法,跟踪各地工作人员情况,以求成效。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导向,加大督促落实力度,观察总结方法经验,形成长效机制。
(2)搞好政策联系。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依法有据,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大致情况,全面清理各自为民服务的若干事项和工作环节,没有自行设定的法律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保存若干事项清单, 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出具说明,不得出具说明,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出具说明的一些事项,要搞好政策措施的沟通,注明工作指南,做好管理和服务“真空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公开曝光和强制纠正机制。 今后,各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擅自要求居民群众找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进行不合理解释,出现居民群众工作创业困难的情况时,要么通报,要么在媒体网站上公开,要求发行说明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及时纠正
(3)加强新闻共享。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国务院“网络+政务服务”业务布局,依托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进跨部门新闻共享审计,按法定程序进行查询审计工作,打通新闻孤岛,打通新闻孤岛 各级民政部门会同各有关部门,依托“网络+政务服务”相关要点工程,加快智能社区建设,提高社区公共新闻服务水平,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处理,“门形”服务
(4)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大力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行说明若干事项的告知承诺制,加强承诺若干事项的事后审计,对虚假承诺,依法填写个人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在“信用中国”网站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精神,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实施本意见的情况和遇到的问题,请立即提交民政部。
附件: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得出具说明事项清单(第一批)
民政部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安部
司法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2月29日
附件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