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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落户满3年且连续缴纳个税或社保满36个月可购房”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4-14 07:18:02 浏览:

据《深圳发布微信公共平台新闻》7月15日报道,深圳市住建局等多部门发布通知,希望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顺利健康快速发展。 通知指出,调整商品住房限购年限,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婚)在本市定居3年,截至可提供购房之日,在深圳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可以购买商品住房。

具体通知如下。

调整商品的住宅购买限制年数

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婚)在本市定居3年,在可以提供购房人之前必须在本市连续缴纳36个月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才能购买商品住宅。 非深户居民家庭、成年单身人士(含离婚)继续在提供购房前在本市连续缴纳5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说明按购房规定执行。

夫妻离婚的,任何一方在夫妻离婚之日起3年内购买商品住宅的,其所有住房覆盖数按离婚前的家庭总覆盖数计算。

住房贷款的完全差别化措施

根据国家统一的信用政策,我市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变化和市场利率定价的自律机制,合理明确我市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经深圳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对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提出了以下要求。

(一)购房人家庭名下无住房,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继续执行贷款首付比例最低30%的政策;

(二)购房人家庭名称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房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在50%以上,购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在60%以上。

(3)购房人家庭名称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购房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在70%以上,购房非普通住房的贷款首付比例在80%以上。

发挥税收调控作用

更新存量住房(即二手房)交易计税参考价格,使计税参考价格接近市场价格,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税期由2年调整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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