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入学政策!陕西省教育厅发通知 陕西入学政策有那些变化?”
4月8日,陕西省教育厅发布通知,要求陕西省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管理工作。 通知指出,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期招生,同期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民办学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办学校的切割办法统一招生。
以下是通知全文。
陕西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陕西义务教育学校的思考
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下设各区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教育局、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汉城市教育局、神木市、府谷县教育与体育局、石油普教管理中心。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教育秩序,保障教育公平,建设良好的教育生态,现通知全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如下: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截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 6岁以上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地区的儿童,可以延期至7岁。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切实履行义务教育辍学的法定责任,实行辍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补习班”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违法运营行为。
二、科学划定学区范围。 义务教育学校多次禁止就近入学。 根据“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服务领域范围,全面覆盖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 或者学区明确后,一定期间内应该比较稳定。
三、规范招生管理。 小学通常以注册(注册)方法入学,中学通常以注册(注册)或对口直升机方法入学。 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建设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平台,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期招生,同期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考核许可地统一管理,提前申报招生计划,由考核许可地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后在考核许可地招生,考核许可地招生学位有余额的,可以适当扩大招生范围,但不得跨市招生。 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计算机随机录取,在计算机随机录取的全过程中接受社会监督,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对应学区的公立学校,如无空的其余学位,统一安排在其他公立学校。
在民办学校是政府购买服务的学位,按照公立学校的切割方法统一招生。
四、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健全以居住证为首要依据的移民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移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落实参加中考政策。 办理儿童积分制入学的地方,应当合理设置积分条件,符合国家《居住证暂行条例》基本要求的儿童可以进入。 以公立学校为中心反复安排孩子就学,如果公立学校学位不足,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法在民办学校学习。 不得将孩子因搬迁而集中在少数学校、班级。
将孩子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学习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法统一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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