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岁男子持刀行凶致1死1伤被提起公诉 警方通报案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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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4-02 21: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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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8月27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在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和贵州路交口附近行凶的被告人刘某,以故意杀人罪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来源|津检一分院
迄今为止的报道
天津一名67岁男子持刀行凶致1人死亡1人伤害警察:事发前琐事与他人矛盾,造成心理失衡;
情况继续报道
8月12日11时20分左右,天津市和平区营口道与贵州路交口发生重大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67岁,无业,市人)持刀行凶路人,1人死亡,1人轻伤。 公安机关当场逮捕了他。 事发后,公安机关立即设立了专案组,开展现场调查、调查取证、检验鉴定等侦查工作。
经调查,刘先生未婚,长期独自生活。 2004年在琐碎的纠纷中,因武装报复伤害他人,受到惩罚。 事发前琐事与他人矛盾,造成心理失衡,持刀伤人两个陌生女青年。 另据鉴定,刘某无精神病,有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 8月13日,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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