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纳入统一监管”
昨天,北京市居委会等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确定提高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供应地质量,将住房资源统一纳入全市租赁监管服务平台。 今年,北京市开工建设1万套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目标是投入市场运营5000套。
“十三五”时期,本市积极尝试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截至目前累计开工项目44个,住房资源约5.75万套。 其中,宿舍、公寓类非配套房源占48%,配套小户型房源占42%,适应了新市民的租房诉求。 但是,在初期探索中,还出现了建设标准不确定、投资难等问题。 “这次发表意见是为了进一步快速发展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的健康。 ”。 房屋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介绍。
意见认为,各区政府是推进项目建设的首要责任主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统一考虑园区就业人员、中心城区疏解人口以及本地区公共租赁住房备案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城市运行和服务保障领域工作人员等租赁诉求,科学考虑该 特别是要点是在中心城区周边城乡结合部和土地资源多、有利于服务要点功能区的地带、平原多点新城靠近产业园区的地区,以及郊区铁路沿线、地铁站点、交通枢纽周边等配套相对完整的区域规划集体土地租赁住房,促进职务平衡。
在指标配置上,意见尊重市场,根据住户诉求的优势和项目实际,决定灵活合理地配置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其中,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的建筑规模基本按地面总建筑规模的15%以下比例配置,住宅型租赁住房配套商业服务设施按照《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标》配置,确有诉求的配置比例也适当提高到地面总建筑规模的15% 地下可以根据诉求配置商业设施。 另外,合理设置汽车停车位,公寓型、宿舍型租赁住宅汽车停车位基本为0.2辆/户,住宅型租赁住宅基本为0.6-0.9辆/户。
意见也确定了,鼓励项目发包人对租赁住房诉求集中的社会单位和公司直接对接房源,但只能出租,不得转让、转让,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市区二级住房建设部门落实监督责任,统一将集体土地租赁住房纳入全市租赁监督管理服务平台,加强租赁监测和租赁合同管理,严禁“以租代售”。
北京市居委会相关负责人着眼于加大税收减免和金融支持力度,意见确定纳入全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采购计划的集体土地租赁住房项目,租赁居民用水、电、气、热执行居民价格,按公共租赁政策规定运营
按照计划,2021年全市集体土地租赁住房建设力度不减,年产建设1万套,年产建设1万套以上,确保上市5000套(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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