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法草案征求意见 将确定这9类社会救助对象!”
中新网9月7日电 民政部网站7日报道,民政部、财政部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草案意见征集稿)》全文征求社会公开意见,草案意见征集稿涵盖9类社会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家庭、支出型贫困家庭、灾民、 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不能支付费用的人,最后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明确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
草案征集意见稿规定了11种救助制度,分别是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灾民救助、生活中无家可归的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社会救助制度。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设立合作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社会救助。 草案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政府救济与慈善救济的联系机制,为慈善机构开展慈善救济提供了便利。 草案征求意见稿还确定了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发挥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应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复印件。
草案征求意见稿确定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对社会救助工作的监督检查职责,规定了财政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社会监督、新闻公开、服务热线等复印件。 草案征求意见稿规定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将社会救助对象相关信用新闻纳入全国信用新闻共享平台,依法开展失信惩戒。
草案征求意见稿确定了社会救济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行政责任,以及违反社会救济资金、物资管理规定和发布虚假说明等行为的法律责任。 然后,确定了骗取社会救助、非法占有救助资源的法律责任,以及以暴力和威胁等方法干扰社会救助事业,扰乱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工作秩序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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