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出台实施及时支付中小型企业款项关联法规 治理民营和中小型企业账款”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政府部门和国有公司拖欠民营公司中小企业账员工,坚决有力地要求抓到底。 安排春节期间市场保证供应稳定价格和基本民生保障工作。
会议指出,这一年来,各地各部门稳步推进紧缺的事业。 全国共清理政府部门和大型国有公司民营公司、中小企业逾期债务8900多亿元,截至2019年底约75%已经清偿,超过预定当年一半以上的清偿目标。 要进一步巩固责任,抓好最后,确保年底前清除无分歧债务,有分歧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法等方法加快处理,不允许增加新的延误。
会议表明,一是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对剩余无分支债务分类、分项目制定清偿计划,新发现的虚假申报、漏报等债务要列入登记簿一并办理,并对负债数额较大的拖欠主体发卡。 省级政府应当对本地区的紧缺业务负总责任,对不能完成紧缺任务的市县统一制定处理方案。 大型国有公司必须对下辖公司统一采取措施,切实完成紧缺任务。 二是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消除不足和建立农民工工资根治的协调联动机制。 政府投资项目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重点,拖欠资金优先报销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今后,各类项目的建设将留出足够的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并应按照合同及时发放,特别是各级政府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三是加强惩戒。 零报销,进度慢的情况下报警和处罚。 对申报过少、恶意拖延等,应当加强查处说明责任,情节恶劣的应当公开。 对未完成的不足之处,要对省级政府相关部门、市县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削减常规支出和“三公”经费、降低公务差旅标准、严格管理津补贴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 四、督促国有公司加强及时还款约束,防止霸王条款、白条等行为,将应付账款的控制和不足纳入内部审查。
未经拖欠机构同意,不得以商业票据等非货币资金形式支付拖欠账款,延长拖欠时间。 五是制定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资金的相关法规。 在工程建设行业全面推进流程结算,加大保函替代施工单位的保证金宣传力度。 对政府投资项目,未确定资金来源的,一律不得核准,不得查处无预算项目、未先建成、施工单位垫付资金建设等违规行为。
中国公司联合会研究员刘兴国认为,要加快形成防止积压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对积压形成高压态势,大幅度增加积压行为的价格,从根本上抑制积压动机,不形成新的积压。 然后,完全延缓问题的调查机制。 更重要的是,必须建立民营公司能够依法处理拖欠问题的机制,将行政处理的延误转变为制度,以防止延误,依法处理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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