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预收房租不得超过3个月 禁止“长收短付”严控“租金贷” 北京重磅推出
在频繁“爆雷”的长租公寓,迎来了监管的新局面。 2月2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市场监督局、市金融局、市委网信办公室、北京银保监局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通知》,首次禁止“长收短付”,严格控制“租赁贷款”支付对象,承租人申请“ 新规定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亮点1 :“租赁贷款”只能支付给个人
分期支付房租便宜的噱头,鼓励租客申请“租赁贷款”,不一次性重复银行或小贷机构12个月的租金,按月或季度向房东支付租金,就形成了一个无形的资金池。 池内的资金应该只用于支付租金,但长期租赁公寓运营商有时会搞错期限,例如资金用于向房东收房,或者继续扩大市场规模,就会阻碍经营,“8个瓶盖10个”
缺乏监管的“租赁贷款”和资金池,既是长租公寓频繁“爆雷”的深层次原因,也是新规则的核心文案。 通知指出,房屋租赁公司提前向承租人收取的租金金额大致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收取租金支付周期必须一致,收取押金的金额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 严格控制必须由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建立的专用账户托管的“租赁贷款”支付对象,银行领域金融机构、小额贷款企业等机构不得向房屋租赁公司支付承租人申请的“租赁贷款”资金。
“出租人申请房屋租赁贷款后,放贷机构可以向出租人贷款,也可以签订合同直接向房东发放,但不能向房屋租赁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或利益关联公司发放。 ”。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此前提前收到的3个月以上的租赁部分和库存“租赁贷款”,应由租赁公司设立专家逐步解决。 预交的押金,也应当纳入专用账户的管理,押金管理的具体办法和流程随后制定配套细则。
亮点2 :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虽然租约到期了,但是当初支付的押金不会退还。 “如果不降价就解约,家具的改装费需要5万日元”的租赁纠纷的发生,影响了承租人的安居。 对比租户和房东的插槽,也新开出了“处方”。
通知指出,房屋租赁公司应当采用本市房屋租赁合同的示范复印件,避免使用示范复印件引起霸王条款、约定不明确的后续纠纷,并在签订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房屋合同后三日内将合同新闻向北京市房屋租赁监督管理平台备案
其次,房屋租赁公司出资装修租赁房屋的,应当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书面同意。 房屋租赁公司事先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方责任,不得强制收取装修费用。
在退押金方面,通知也确定房屋租赁公司应当在合同终止后两个工作日内通知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退押金,北京房地产中介领域协会应当在一个工作日内将押金的本金和同期存款利息退给承租人。
亮点3 :如果场景严重,将会发生风险警告
“我们需要重申,租赁公寓必须规范快速发展,但大力快速发展房屋租赁市场的政策主基调依然不变。 ”。 房屋建设委员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北京将继续支持专业化、规模化房屋租赁公司持有房屋并依法租赁,符合条件的房屋租赁公司可按规定享受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当然,对于决不修改的人,各部门也要加强合作监督管理。 通知指出,住房租赁服务公司违法违规行为较多的,由市居住部门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公布于社会,提请慎重选择情节严重的,列入风险预警名单并公布于社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向有关主体发布相关广告。 网络新闻平台未履行核定发布主体和房源新闻责任的,网络通信部门可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的意见,依法对相关工作采取整顿措施。 (记者 赵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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