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求最大“公约数”!全国首个跨省域核准投资目录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
省域公司投资审批尺度不同、权限划定存在差异等问题如何处理? 最近,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联合印制了《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着力降低区际投资的制度价格和协调价格,寻求最大的“公约数”。
“本目录是我国第一个地方政府联合发布的省域间投资项目批准目录。 ”。 长江三角洲一体化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唐晓东表示,公司投资项目的审批和备案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确立公司投资主体地位、放松社会投资的重要措施。
“根据国家规定,沪苏浙江两省一市印制了各自公司的投资项目核准目录。 在现实情况下,三地审批清单在审批范围、若干事项表述、权限划定上有一定差异。 ”。 上海市快速发展改革委一级巡视员王退柱表示,示范区审批目录总体上大幅缩小审批范围,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的构想,着力释放投资改革政策红利。
例如,对示范区内省级以下审批权限,除国家要求省级保存,确定不得下放的审批事项外,非跨境项目审批权限均下放至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和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跨省界项目长江迪
《长江三角洲生态绿色一体化快速发展示范区政府批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年本)》共涉及12个行业49个项目,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新闻产业、原材料、轻工、高新技术、城市建设、生态环境、社会事业、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等 (记者 胡洁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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