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规定:异地购房提取公积金仅限广东省内或户籍地住房”
经济日报-新闻网北京11月30日 11月30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通知指出,职工申请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仅限于购买广东省内或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
以下是《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若干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全文。
各有关单位、住房公积金向职工缴纳。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等业务管理,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城乡建设部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管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通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缴存》,
、新职工参加职工第二个月的工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转入的职工以转入单位发放工资的月工资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这个缴纳基数的适用期间是整个住房公积金年度。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满2年(含)封存,同时2年内未发生缴存住房公积金行为,且单位未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称公积金中心和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到公积金中心集中存档账户2年以上(含),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公积金等行为,账户余额持续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出售这类住房公积金账户,在出售之前,
职工对解决公积金中心销售者有异议的,应当在公告期限届满前向公积金中心提出异议申请。 公告期满后,职工未提出异议申请,公积金账户维持本条第二款状态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出售该账户解决。
三、职工不符合《提取规定》第五条第一款(一) (二) (三)项住房费用情况提取要求,申请其他住房费用提取工作的,职工本人或者其家属应当在本市范围内拥有住房(包括商品住房、政策性住房或者住房)。 公积金中心通过数据新闻共享网络审计等方法对职工本人或其家属的市房地产新闻进行审计。
四、职工申请异地购房公积金提取工作的,仅限于购买广东省内或职工及其配偶户籍所在地的住房。
五、缴存单位未按规定办理缴存业务,有协助职工骗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的,或者职工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的,公积金中心可以限制该单位或者职工通过自助渠道办理相关业务
六、职工通过公积金中心自助办理服务渠道完成网上申报和预约后,到预约公积金中心业务网点办理欠缴投诉业务的公积金中心有规律地受理职工对公司住房公积金拖欠违法行为的投诉,同时结合职工业务办理情况
七、职工投诉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在核查单位拖欠情况的同时书面告知单位滞纳金额,单位在异议期内对该滞纳金额未提出异议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该滞纳金额补缴。
八、单位和职工协商明确住房公积金补充方案或签署补偿协议同时履行,无新的事实和理由,职工再次就同一需求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的,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
九、本通知书未调整的其他复印件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圳公积金委员会〔〕1号)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定》(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规则〔2019〕1号)规定的复印件执行。
该通知从年月日开始实施,将比较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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