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拓宽处置渠道化解存量风险”
银保监会开展单户对公、批次个体不良贷款转让试点——
拓宽报废渠道化解库存风险
记者近日获悉,银保监会已经下发文件,正式开展单户公、批个人不良贷款转让试点,探索建立统一的不良资产交易平台。 参加试点的第一家银行是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参与收购不良贷款的机构包括5家金融理财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地方理财企业和金融资产投资企业。 不良贷款的处置途径再次迎来扩大。
“有助于拓宽不良贷款的处置渠道,缓解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处置压力。 》中国银行领域协会法律顾问卜祥瑞表示,迄今为止,银行处置不良贷款的渠道比较单一,贷款展期、贷款清算、资产转让、不良资产核销等处置方法效果也比较有限。
不良贷款的上升压力依然存在
最新监管数据显示,截至去年12月底,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余额3.5万亿元,比年初增加2816亿元。 不良贷款率为1.92%,比年初下降0.06个百分点。
公开的上市银行三季报显示,5家国有大行不良贷款余额、不良贷款率均出现“二升”。 以不良负债率为例,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的不良负债率分别比去年年末上升0.12、0.12、0.11、0.11和0.20个百分点。
从不良贷款的区域分布来看,首要集中在中部、西部和环渤海。 从领域分布来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商务服务业较为突出。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上述现象发生的原因有两个:第一原因。 在强势监管的推动下,不良贷款的认定更加严格,使得此前被掩盖的部分不良贷款得以充分暴露。 “一些银行逾期60天以上的贷款也全部不良。 ’银保监会首席律师刘福寿说。
二是受疫情等多因素影响,一些公司经营状况下降,贷款还款能力下降。 “受突然疫情的影响,本来经营良好的公司销售中断,订单被压缩,不良贷款的反弹是必然的。 ”。 银监会主席郭树清说。
值得注意的是,经济下行在金融业的反映有一定的时滞。 在宏观层面上,政策的短期套利效应在依然存在的微观层面上,监管层为了辅助公司重新开始企业活动,使用了展期、续贷、延期还款等手段,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部分违约风险的暂时暴露。 “预计今后一段时间内,不良贷款将陆续出现,并有所上升,”郭树清说。
未雨绸缪的“弹药”
虽然不良贷款的上升压力依然存在,但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弥补能力依然雄厚。 截至年12月底,我国商业银行准备金率为182.3%,也就是说银行对可能已经发生的1元贷款损失,从利润中提取1.823元作为准备金。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增强风险意识,反复进行基于风险的监管,更全面地估算风险,更充分地准备应对措施,坚决维护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础。 ”刘福寿说,要准备好防范风险的“弹药”,密切注意,做好早期规划,积极应对,做好早期发现、早期处置、早期预防工作。
其中有两件事很重要。 一个是补充资本金,另一个是做好准备。
“做生意需要本钱,保持资本充足很重要”央行副总裁刘国强表示,央行将与相关部门合作,健全银行资本补充体制,支持银行利用可持续债务、二级资本债务等创新资本工具,多渠道补充资本。
另外,加大已有多家商业银行准备的会计核算力度,以“未雨绸缪”为目的。 监管数据显示,年前三季度,中银领域已新增提取1.5万亿元,同比多提取2068亿元。
银行领域准备工作总体充足,但存在分布不均的问题,特别是部分中小机构准备水平低、资金不确定,另外需要注意的是,补充资本的能力有限,渠道少。
因此,年行业已经尝试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务来补充中小银行资本,但这种创新方法的相关标准还很细化,退出机制也不完善。 记者表示,接下来,监管层将与省级政府合作制定《发行特殊债券补充银行资本的实施方案》,以期更好地夯实资本,提高中小银行的风险和信用投入能力。
适时拓宽处置渠道
除了充分防范风险的“弹药”外,对于已经发生的不良贷款和可能发生的不良贷款,该如何有效应对?
“另一方面,要化解库存风险,继续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扩大不良贷款处置渠道。 另一方面,严格控制增量风险,督促银行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止新的不良贷款激增。 ”。 银保监会首席风险官肖远企业表示。
具体而言,一是进一步进行实际资产分类。 严格区分受疫情影响而困扰的公司和经营风险高的公司。 对后者要按规定明确资产分类,符合不良标准的视为不良,对实质承担信用风险的其他表内外资产也要执行分类标准。
“农行掌握救济政策的适用范围,该扶助的坚决扶助,该退却的坚决退却。 ”中国农业银行行长张青松表示,该行应进一步进行实际风险分类,及时认定不良事件,并制定前瞻性的退出政策对接措施,以纾困客户。
二是继续加大处置力度。 据统计,2019年,我国银行领域共处置不良资产3.02万亿元,超过2019年的2.3万亿元。 “2021年的处置力度将更大。 由于许多贷款延期,一点问题到了今年才明朗。 ”。 郭树清说,降低准备率释放的资源必须全部用于处置不良。
三、扩大不良资产处置渠道,综合采用核销、清算、批量转让、债转股等手段,力所能及,无所不在。 另外,以保险资产管理企业、金融资产投资企业等为新的主体,允许与银行合作探索新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法。 (记者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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