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股权管理新规落地 将加强相关交易管控”
2月6日,银保监会正式发布《信托企业股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借鉴和继承了《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的股东贯通监管、股东分类管理等良好的制度实践,以面向问题、“三位一体”的股权管理框架为主线,以信托企业股东、信托企业、监管部门三者主体从股权进入各阶段的股权管理责任为原则
具体来说,《暂行办法》严格规范拟成为信托企业控股股东的非金融公司股东资质条件,取消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信托企业“总资产10亿美元以上”的要求,大体体现了“内外一致”的国民待遇。
加强关联交易管制一直是信托企业股权监管的重点。 《暂行办法》根据信托企业关联交易分类以及信托企业透明大体和实质形式重大确定大体加强关联交易认定和关联交易资金来源和运用双向审计的要求。 确定信托企业建立利益相关者名单管理制度,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安排等。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认为,《暂行办法》对信托企业的影响是积极的,信托企业今后的股权结构、股权管理、大股东的权责义务更加明确,对极少数原有股权结构或股权管理存在不规范或违规现象的企业形成硬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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