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拟出台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
本公司北京2月26日电(记者李延霞)记者从中国银保监会获悉,为进一步健全金融风险防范、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维护金融安全与稳定,银行保监会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与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26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定,达到一定门槛标准的银行保险机构必须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 另外,监管部门可以根据业务特征、风险状况、溢出影响等因素,指定需要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的机构。
方法:银行保险机构建立恢复和处置计划,应依法有序,以自救为本,审慎比较有效,大体遵循分工合作等。 恢复和处置计划应当采用银行保险机构拥有的资产、股东救助等市场化渠道筹集资金自救。 只有在自救无效,可能造成地区和系统风险,威胁金融稳定的情况下,有关部门才能以价格最小化的方法依法处置。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制定恢复和处置计划,有助于加强金融机构的危机意识和危机应对能力,落实机构的主体责任和股东责任,将审慎经营理念与业务全流程相勾结,实现真正的“防患于未然”。 通过恢复和处置计划提前规划重大风险情况下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措施,有利于巩固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责任,实现快速有序的处置,维护金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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