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将全面清理规范市城区车辆停放秩序”
大中目录网信记者韩静进一步提高潮州市城市管理水平,加强市城区道路升级改造效果,提升城市形象和品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潮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加强广东省潮州市城市总局、潮州市公安交警支队的
潮州市城市综合局、潮州市公安交警支队昨日联合发布《关于规范潮州市城区车辆停车秩序的通知》。 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按照规定在相应的停车泊位内停车,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人行道。 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的道路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区域、非机动车泊位、路口等场所禁止机动车临时停车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设置停车泊位,或者在停车泊位内设置障碍,妨碍他人停车。 对于长时间占据城市生活的人行道和其他停车泊位的无牌汽车、报废车辆等车辆,应当自发布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机动车所有人或者录用人员自行清理,期满后由公安警察部门依法拖动解决。
该通告自年3月10日起施行,比较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从该通告施行之日起,机动车道禁止停车区域的停车和在人行道上违章停车的机动车由市公安警察部门处罚。 违反占用车位和人行道行为的,由城市综合执法机构依法责令限期修改,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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