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发布“3.15国际客户权益日”旅游花费提示:禁食野生动物”
中新网太原3月10日电 (刘小红)在新冠肺炎疫情尚未解除、对景区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的特殊时期,迎来了“3.15国际客户权益日”。 据山西省文化旅游局介绍,10日,该厅结合疫情逐渐稳定、旅游市场逐渐回升等情况,发布旅游资费提示,游客需要在疫情期间安排旅游,合理选择旅游方式等。
山西省文旅厅指示游客,疫情期间在低风险区域开放景区的游客,合理安排旅游,准确了解防疫情况,提前预约。 游客戴口罩,进入必须做好个人防护的景区不凝聚人员,确保与其他游客的安全距离。游客应采取分餐的方式,选择煮熟的食物,避免生吃,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购物时减少停留时间,及时消毒住宿时观察个人防护,开窗通风,不重复携带或一次性洗漱用品。
疫情结束,旅游领域全面恢复产后,旅游客户参加旅游团时,要保持正确的资费标准,不要选择低价团和购物团,选择有正规资质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明确约定各种事项 旅行社以外的业者不能参加当选的“免费游”、健康食品企业赠送的“免费游”、户外俱乐部、私人俱乐部组织的私人游。 我不会贪图便宜上当。 不能用微信转账方法申请参加团。 由于旅行者不能提供合同、发票等相关证书,所以在发生纠纷时无法维权。 旅行社安排购物场所和另行收费的旅游项目必须征得旅游者同意,在签订确定补充协议的旅游购物场所购买贵重物品时,要慎重,对物品进行合理评价,不要高价受骗。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国旅行社和网上旅行社暂停经营团队旅游,造成大量旅游者退团要求,部分退团后行程无法完成的情况,从而导致行程变更或取消不可抗力,旅游者和旅行社应积极协商处理。 由此产生的损失,旅行社已经支付给当地接收公司或补助者,扣除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应立即退还给旅行者。 如果由于未就业等原因不能及时退钱,请旅行者稳定疫情,耐心等待旅行社再就业后再办理。 确实不能应对的,可以请求各级旅游投诉受理机构调解。
山西省文旅厅在旅途中遇到涉旅纠纷,应当合理解决,采取激进手段,保存证件,行程结束后向当地旅游投诉受理机构、客户协会投诉,不能调解旅游投诉的,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西省文化市场投诉举报中心电话0351-7731999。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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