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5月6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 各业务部门恢复正常排期开庭”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3日宣布,5月6日起恢复开放诉讼服务场所,各业务部门恢复正常排期开庭。
通告指出,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在诉讼服务大厅处理诉讼部分事项时,应自觉遵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检查的各项规定,携带较为有效的身份证件,出示“绿色代码”,规范口罩佩戴,与工作人员合作, 如果有发烧、咳嗽等症状,不准进入诉讼服务大厅。 请迅速向医疗机构诊断。 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在处理完诉讼的部分事项后,尽快出院,不凝聚人员。
并提倡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优先选择网络、邮寄等方法开展业务,引导公众选择登录中国审判公开网观看公开审判。
收到法院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以及经法院许可的旁听人员,应当在通知时间、地点持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参加审判。 为了在进入法庭之前开展防控检查,请确保参加各审判活动的人员有充分的时间,协助法院工作人员的工作人员。 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仍在隔离期间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开庭。
湖北高级人民法院继续通过湖北法院诉讼服务网、湖北移动微法院小程序、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网络“云上法庭”、最高人民法院统一送达平台等网上办法开展立案、调解、审判、送达等业务。 继续通过12368服务热线展开咨询、咨询等诉讼。 (梁建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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