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监管新规发布:禁止随意夸大功效 引入“工作禁止””
新京报(记者 王俊)指出,随着人们支出水平的提高和对美的诉求的增大,化妆品逐渐成为大家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 我国是世界第二大化妆品市场近年来市场规模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但是,化妆品产业发展迅速,并且还存在领域快速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高、创新能力不足、企业品牌认同度低、非法添加等问题。
日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要求规范随意夸大化妆品效果的情况,禁止化妆品标签明示或含蓄具有医疗作用,禁止虚假或误导性文案。
同时,加大处罚力度,大幅提高处罚金额。 增加“处罚人”的规定,对重大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等处以罚款,可以根据情况实施“禁止工作”。
首次提出登记者、备案者的概念
《条例》首次提出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由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承担化妆品质量安全和效果宣言的主体责任,规定了生产经营活动中各企业广告主体的法律责任。
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技术负责人董树芬表示,现行法规要求,责任公司一般称为“生产公司”或“生产者”,有细则或相应解释,但字面上容易与产品实际生产公司混淆,认定不明确,特别委托加工情况
据报道,目前我国化妆品登记备案的公司约7万多家,其中持有生产许可证的公司5000多家。 据不完全统计,90%以上的公司采用委托方法组织生产,75%以上的产品为委托生产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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