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疫情期间学校不得预收学费 完成教学计划可不退学费”
资料图:山西各级各类学校疫情期间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要完成教育计划,不要退还学费。 高瑞峰摄
中新网太原6月30日电 (高瑞峰)记者30日从山西省教育厅获悉,该厅与山西省快速发展改革委员会、山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款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称为《通知》),疫情防控期间,未开学或未
各级学校和幼儿园不得跨年级或学期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未入学或未开课的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各学校(幼儿园除外)可以通过在线教育、疫情结束后补课等方式完成教育教学计划,不退还学费。
住宿费不得超过学年和学期提前收取。 没有住宿的情况下不能提前领取。 疫情防控期间,住宿费用标准按月平均计算(学年、学期分别以10个月、5个月为平均基数)。 。 收了住宿费,根据实际住宿时间计算。 住宿不满一个月,15天(含)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返还学生。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要全面落实各学生资助政策,对受疾病和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加大帮助力度。 在执行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使用按照有关规定提取的学生资助资金,通过减免学费或给予临时生活补助等方法,保障正常的学习生活。
《通知》强调,学校不得以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款项目、扩大收款范围、提高收款标准,不得非法收款。 各级有关部门在疫情防控期间要加大学校违规收钱问题的督查力度,查处后要严格按照规定办理。 各地学校应当设立专业咨询电话,指定负责人解决收款咨询的几个事项。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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