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官方详解积分落户新规 强调面向普通劳动者定位”
中新网北京7月16日电(记者 杜燕)新版《北京市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操作管理细则》(以下简称《操作管理细则》)经修订,于7月16日发布 从7月17日起,北京市年度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工作将正式启动。 北京相关部门表示,新版政策主要调整优化了6个导向指标和操作水平。
体现就学、就业起点的公平
教育背景指标的得分大致是公平地保持就学、就业、居住的起点。 也就是说,就学1年的分数必须与就业和居住1年的分数相关联。
政策试点期间,许多申请人完成了相应年限的全日制学习,因各种原因只获得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既不能获得就业、居住点,也不能获得教育背景点,这反映了这一点并不公平。 为了确保政策的客观公正,新版政策适当优化了教育背景指标,确定了只取得学历或学位者可以按照《操作管理细则》的有关标准加分。 例如,申请人高中毕业后于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取得全日制大学学历,但未取得学士学位证书,根据试点政策,1998年9月至2002年8月期间,合法无就业指标点,也无教育背景指标点。 根据新版政策,该申请人在此期间可获得10.5分。
教育背景指标和合法稳定的就业居住指标不重复得分,无论是试点政策还是新版政策,都规定必须扣除就学期间的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得分。
新版政策进一步确定了就学期间的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的减分规则。 即分别按照赋点规则,从毕业之日起,在相应年限内扣除前得到的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和连续居住年限积分期间获得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积分不满规定年限的,按实际获得年限扣分。 未取得社会保障和居住年限积分的,不扣分。 通过全日制学习获得学历的申请人、通过在职学习获得学历的申请人,得分都一样,而且只有段的就业人员差不多,略有提高。 鼓励进修学习,进一步保障就业、居住、就学比较公平。
职务领域指标不再强调转移
设定职务居住区域指标,主要是执行京津冀协同快速发展战术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缓解中心城区人口资源环境矛盾。
这次政策修改不再强调搬迁,将试点政策实施前已经居住在城市6区外其他行政区的人纳入加分范围,加强了首都人口和功能配置调整的方向。
需要证明的是,获得职务居住区域指标加分的申请人应当在积分式户籍取得制度申报的上一年度12月满足该指标加分条件。 即居住在本市城市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或在本市城市六区以外的其他行政区工作。 获得居住区域指标积分的申请人,取得定居资格后,应当在该自身住所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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