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快速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下放至地方 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
本报7月10日 记者董碧娟报道,财政部、水利部10日联合发布《水利快速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将水利快速发展资金项目审批权限放在地方等多方面的复印件上,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水利快速发展资金管理。 《管理办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管理办法》所称水利快速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为支持水利建设和改革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而配置的。 水利快速发展资金政策的实施期限到2023年为止,到期前财政部和水利部明确判断实施和持续时间。
两部门对中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统称省)分配水利快速发展资金的,除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要点建设项目和有关水利计划中水利建设任务较少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可以采用定额补助外,还可以采用要素法分配 要素法的分配要素和权重如下
一是目标任务(权重50% ),由财政部、水利部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定部署,根据明确的水利快速发展目标任务,测算相关规划或实施方案确定的各省任务量(或投资额)及项目实施进度。
二是政策倾斜(权重20% ),基于全国贫困县、革命老区县(包括中央苏区县)、民族县、边境县的个数。
三是绩效因素(权重30% ),基于国务院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评价结果、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相关绩效评价结果、监督检查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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