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降低央行征信中心服务收钱标准”
北京8月19日电(记者 周锐)中国国家发改委19日宣布,该机构已向中国央行发出通知,下调其征信中心服务的收款标准。 其目的是进一步减轻公司负担,优化实体经济快速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根据该通知,商业银行等机构查询公司信用报告标准服务费的标准从每份40元(人民币,下同)降至20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标准服务费的标准从每份4元降至2元。
通知指出,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小额信贷企业、支出金融企业、融资租赁企业、融资性担保企业、民营银行、独立法人直销银行等10种金融机构查询公司和个人信用报告执行优惠收款标准。
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机构将公司信用报告收款标准从每份15元降至10元,并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收款标准继续维持每份1元。
上述各机构中,同一客户在30天内多次查询同一公司的信用报告的,在根据查询的公司信用报告收费的1天内多次查询同一个人信用报告的,根据查询的1次个人信用报告收费。
个人柜台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时,通知要求每年前两次免费,从第三次开始每次收取10元,不得另外收取纸费、印刷费等其他费用。 个人在网上查询自己的信用报告是免费的。
通知指出,各地征信查询网站应当在显著位置公示个人,查询自身信用报告的收款标准和有关规定。 对每年3次以上的查询,应当事先告知查询者要收钱,经查询者同意后提供查询服务。 征信中心应该创造条件,进一步增加个人柜台查询自己信用报告的免费次数。
通知指出,央行征信中心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款标准,并于每年4月底前向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报告上一年度审计的财务报告、收支情况、业务量变化情况及收款标准执行情况。 国家发改委将按照“补偿价格、收支平衡”的大致情况,综合考虑征信业务增长、服务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征信中心服务收款标准。 (完)
免责声明:58报业网免费收录各个行业的优秀中文网站,提供网站分类目录检索与关键字搜索等服务,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