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在农村“三块地”改革方面做出多项革新 切实保障农民好
农村土地制度是国家的基础性制度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 此次土地管理法修订,对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等农村“三块土地”制定了最新规定,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实现了农村土地管理的重大制度创新——。
在8月26日闭幕的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上,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法律因农村“三块土地”改革——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而备受关注。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涉及的主体和利益关系很多,必须一劳永逸、审慎稳妥地推进。 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向国务院授权,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 年开始,相关改革试点工作在全国33个地区实施,形成了可复制、可宣传、利修法的制度创新成果。
在总结试点经验、吸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通过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土地公有制不动摇,农民利益不受损,反复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使党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决定和试点成功经验上升为法律,成为农村“三块土地”。
农村土地征收:给被征地农民越来越多的保障
在农村“三块土地”改革中,征地制度改革被誉为最难吃的骨头。 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存在征地权行使范围过广、补偿标准低、安置渠道单一等缺陷。 比较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完善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的保障机制。 在试点过程中,各地征地制度改革在缩小土地征收范围方面取得突破,着力在规范土地征收程序等方面积极实践。
“修正案将首次确定向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 宪法和土地管理法都规定了国家可以为了公共利益进行征收,但是对于什么是公共利益没有确定的法律规定。 另外,土地管理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体采用土地都必须采用国有土地,征收成为获得土地的唯一途径。 ”。 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司长魏莉华介绍,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此次编制可以使用列举方法,对它们是公共利益,用国家征收权进行确定界定。
此外,土地管理法修正案首次确定,土地征收补偿基本上不会降低被征地农民原有的生活水平,长期生活有保障。 “改变原有土地征收的原有用途,明确土地补偿,按年产值倍数法明确土地补偿费和补助费,规定原土地年产值倍数法以区片综合地价代替。 在配置原土地补偿费、补偿费、地上附着物三个项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费,为依法征地的农民构建了更完善的保障体系。 ”。 魏莉华说。
人大常委会法制事业委员会经济法室副主任杨合庆表示,此次修订要求完善土地征收程序,政府在征地前开展土地状况调查、新闻公示,并与被征地农民协商,必要时组织听证会,与农民协商后提出征地申请,办理征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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