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规范银保业务 关联管理办法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10月1日以后,在银行可以看到的保险普及资料中不得出现银行名称和标志,也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共同发售”等文字。 8月27日,银保监会官方媒体发布《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商业银行经营保险代理业务的诸多细节进行了相应的规范。 《办法》将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显示3号以上字体规定的风险提示。
《办法》对银行代销的保险产品推广资料提出了详细的规范性要求。 根据《办法》,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工作人员应当采用保险企业法人机构或经其授权的保险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统一印制的保险产品推广资料,设计、印制、制作或变造相关保险产品推广簿、推广彩页、推广面板或其他销售辅件
各类推广材料应当按照保险条款全面、准确地描述保险产品,在显著位置出示经营主体、保险责任、退保费用、现金价值和费用扣除情况,不得夸大、夸大、虚假演示
各类保单和推广材料在颜色、格式、材料等方面应与银行凭证和推广材料有明显区别,不得采用带有商业银行名称的中英文或商业银行形象标志,不得出现“存款”、“储蓄”、“与银行联合发售”等字样。
另外,保单格式要合理设计,信封和中页装订后为a4尺寸,封面用72号以上字体标注“保险合同”字样,2号以上字体标注保险企业名称,3号以上字体标注风险提示词和犹太豫期提示词,保险合同上
投保人收入低,年龄大的大将不能在现场出马
根据《办法》的要求,商业银行及其保险销售人员应当对投保人进行索赔分析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根据判断结果推荐保险产品,并将合适的保险销售产品提交给有索赔和承受能力的顾客。
投保人有以下两种情况时,销售的保险产品应当大致为保单利润明确的保险产品,且保险合同不得退出系统自动核保现场: 应将保险单材料转交给保险企业,核保人核保后,由保险企业出具。
这两种情况之一是投保人填写的年收入低于当地省级统计部门公布的近一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平均纯收入。 二是投保人年龄超过65岁,或者投保人年龄超过60岁。
《办法》要求保险企业核保时,应当研究保险产品的适销性、保险新闻、签名等情况,发现产品不合格、客户无续保意愿等问题,不得提供保险。
保险单好处不明的产品投保人必须签字
根据《办法》,销售保单利润不明的保险产品,包括分红型、万能型、投资合并型、变现型等人身保险产品和财产保险企业非预定收益型投资保险产品等,下列情况应当在取得投保人签名确认的保险声明后提供保险:1.。 2 .年保险费超过投保人家庭年收入的20%,或月保险费超过投保人家庭月收入的20 %3.保险费缴费年限与投保人年龄之和达到或超过60的。 4 .保费金额占投保人保费预算的150%以上。
在保险声明中,投保人应当在投保人投保时了解保险产品的情况,并自愿承担保单利润不明的风险。
保险产品和银行理财产品不得混用销售
对比银保销售过程中存在的一点混乱,《办法》规定: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必须严格遵守审慎经营规则,不得有以下八种行为:一是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产品混淆销售; 二是将保险产品收益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简单类比,夸大保险责任或保险产品收益三是不明确利润保险产品利润承诺保证利润四是将保险产品推广到其他金融机构开发的产品进行销售五、保险产品 六、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如隐瞒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或提前解除保险合同可能发生的损失等。 7以任何方式向保险企业及其人员征收、索取协议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8其他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
另外,根据《办法》,银行分别核算保险代理业务,独立核算不同保险企业的代理保险费、佣金,不得按保险费收入扣除佣金。
文/本报记者程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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