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迎新规!央企控股上市企业股权激励力度加大”
央企混合改操作指导发布后,国资委11日发布了比较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具体操作指导书。 国企改革中备受瞩目的两部事业细则相继落地,“护航”国企改革加速推进。
国资委网站11月11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 《通知》确定,股权激励对象必须聚焦核心骨干人才队伍,结合公司优质快速的发展需求、领域竞争优势、重要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因素综合明确。 《通知》还确定了股权激励的“六定”模式,即定方法、定对象、定比例、定价金、定分配、定业绩,其中为“支持科创板上场企业股权激励的实施”提出了操作指南。
国资委研究中心研究员周丽莎对上证记者表示,近年来,中央公司积极推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措施,推动了部分公司特别是科技型公司的股权激励。 包括中国联通、海康威视、国电南瑞限制性股权激励、中牧股权股票期权激励等。 “此次发布的《通知》指出,进一步扩大激励尺度、扩大授权,是积极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质性措施。 ”。
加大激励机制扩大授权
记者观察到,《通知》在激励对象、激励方法、权益授权数量、授权价格、股权激励收益等方面有不小的突破,体现了加大激励力度的政策引导。
例如,《通知》中科技创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权益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最高可从1%上浮到3%。 上市公司两个完整年度内累计授权的权益数量通常在企业总股本的3%以内,企业重大战术变革等特殊需求可以酌情在总股本的5%以内缓解。
并且,在提高权益授予价值方面,《通知》确定,董事、高级管理者权益授予价值在国内外上市公司统一授予时报酬总水平(包括权益授予价值)的40%以下是明确的,特别是股权激励对象实际取得的利润是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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