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数据:今年前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生活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增8%”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今年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6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0.8%,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8.0%,实际上使全国农村增长1.6个百分点。
在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工资、转移、财产三项收入都有较快的增长。 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3159元,增长12.2%,增长率比全国农村快2.8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43.3%。 工资性收入增长较快的是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的增长,月平均收入稳定提高。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转移净利润2569元,增长12.7%,增长率比全国农村快0.9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36.6%。 其中,包括人均平均收入养老金、社会救助和补助、政策性惠农补贴、政策性生活补贴、医疗费报销等在内的政府转移性收入1084元,增长15.3%。 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财产净利润128元,增长10.1%,增长率比全国农村快0.4个百分点,贫困地区对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5%。
从经营净利润来看,上三季度,贫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经营净利润2308元,增长6.8%,增长率比去年同期加快1.3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农村居民增收的贡献率为18.6%。
数据显示,上三季度,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40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58元,增长10.5%,扣除价格因素影响,实际增长7.7%,实际增长率比全国农村快1.3个百分点。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10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09元,增长11 %,扣除价格因素的影响,实际增长8.3 %,实际增速比全国农村快1.9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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