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食品安全法12月1日起实施 最高罚10倍年收入”
修订后的《史上最严格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于12月1日正式实施。 《条例》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格”的要求,首次确立“双罚制”,除处罚违法公司外,还对公司违法情况下的个体处以罚款处罚,最高可处以上年度从本公司收入的10倍罚款,也是最严格的标准首次正式 解体表明,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最严格的要求”有利于提高整个餐饮领域的快速发展,构筑“舌尖安全线”。
12月1日,时隔1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执行将执行最严厉的处罚、最严格的说明责任、最严格的监管和最严格的标准,涉及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加工过程、销售、储存、运输、费用 例如,提高违法价格,增设“处罚人”制度,可以处以法定代表人和相关负责人年收入的10倍罚款。 另外,《条例》建立了生产经营者“黑名单”制度,实施信用联合惩戒,健全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和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的联系机制,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被誉为史上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规。 而且最严格的标准也首次正式写入法律条款,有助于提高整个餐饮领域的快速发展水平。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高,总体形势不断好转,但食品安全行业仍存在诸多问题,乳业、餐饮、厨师、餐桌知名企业品牌纷纷曝光食品安全问题。 面对健康食品泛滥、养生学发展、销售风行等新情况的新优势,食品安全监管链也亟需补充。 《条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解读食品安全问题,提高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最严厉的地方是首次加强进口食品风险管理措施、进口商的责任义务,加强食品安全来源管制,防止不合格进口食品流入国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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