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底前实现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 这7地将先行试点”
根据国家药监局网站消息,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国家卫健委日前发布《关于疫苗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称《通知》),截至2009年3月31日,全国各地将有疫苗新闻化溯源服务
《通知》共提出五项主要任务,建立统一的追溯标准和规范。 建立疫苗可追溯服务平台和监管体系建立省级免疫规划新闻体系建立疫苗新闻化可追溯体系上市许可持有人建设疫苗新闻化可追溯体系的首要责任 物码与跟踪”基本上建立了疫苗的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并与协同平台相联系。 社会参与者提供技术服务。
在保障措施方面,《通知》确定,各相关部门、机构必须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抓紧部署,按照各自职责加快疫苗新闻化可追溯体系建设。 各省级药监部门、卫生健康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辖区上市许可持有人、进口疫苗代理公司、配送单位、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上溯体系建设要求和上溯责任,将上溯体系建设情况、上溯新闻提供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项目。 要建立信息表达协调机制,成立联合工作组,保障疫苗新闻化可追溯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另外,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江苏、海南、重庆先行试验率先完成疫苗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建设,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与协同平台的联系,并于年1月31日前按规定协同完成 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地区参加试点项目。 未参加考试的地区,应当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加快溯源体系建设。
《通知》要求,到年3月31日,全国各地必须建设疫苗新闻化可追溯系统,使所有上市疫苗全过程可追溯,确保疫苗最小包装单位可追溯、可核查。
《通知》还强调,疫苗新闻化可追溯系统建设工作情况已纳入年度药品安全和卫生健康评价项目。 未按要求建立疫苗新闻化可追溯体系,疫苗新闻化可追溯体系未能较为有效地发挥作用的,应按照《疫苗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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