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出台28条措施 力促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快速发展”
本网北京4月23日电(许维娜)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官网消息,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的措施的通知》,《通知》共28项措施,促进建筑业和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快速发展,其中建筑领域11条、、
与房地产市场相比,《通知》从合理调整监管措施,为公司减轻本负,财政金融支持、企业活动恢复运营和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17项政策措施。
在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对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疫情影响施工建设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湖北各地实际上可以适当调整商品房项目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和工程形象进度要求,预售许可的最低规模不得小于楼
信用记录良好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适当降低商品房预售点的监管资金比例,允许公司以银行保函形式置换同等额度的积分监管资金,适当增加1-2个预售监管资金支付节点,为疫情影响的经营困难或疫情防控期间做出贡献。
调整土地竞争保证金的比例。 年10月1日前新出让的土地,各地实际上可以适当降低土地出让竞争保证金的比例,但不得低于土地出让底价的20%。
房地产开发公司也可以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受让方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可以支付50%以上的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公司因疫情影响未能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转让合同》或缴纳转让金的,经申请后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可以合同、缴纳,不领取滞纳金,不记入公司诚信档案。 延缓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 对受疫情影响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补助费可以由公司申请延期,延期时间应自当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6个月以内,竣工验收前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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