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将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首违不罚”清单”
文章来源:中国小康网
发布日期:2021-05-17 20: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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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上海7月29日电(记者桑彤)近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税务部门发布公告,从8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不先处罚”清单,在申报、发票类若干事项中,统一处罚标准。 这是税务部门服务长江三角洲一体化快速发展的又一重要措施。
长江三角洲联合发布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予处罚”名录中,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部分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办理发票和税收票证
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规,情节轻微,可以及时纠正,不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依法行政处罚,结合宽严相济、处罚教育
并公布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申报 发票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首次统一了跨省市的税务执法裁量基准,实现了区域内的“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把基准、行为一把基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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