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划转部分国资充实社保基金方案出炉”
《上海市规划转换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实施方案》日前印发。 根据《方案》,计划转换比例统一为纳入计划转换范围的公司国有股权的10%,计划转换的全市公司国有股权,由市财政局代为市政府集中持有,委托上海国有资本投资有限企业对计划转换公司国有股权进行专家管理,各区分别设立接收主体
《方案》确定了在明确转换范围和对象以及具体实施改革工作中,要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目标相结合。 通过转换实现国有资本多元化持有,但不改变国有资本属性。 将承担主体转换为财务投资者,管理计入运营的国有资本。 建立逐步弥补国有资本转换和公司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的运行机制,促进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方案》提出对国有独资公司,应转换10%的国有股权。 对于多股持股公司,各国股东所持国有股权的10%必须分别转换。 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企业或具有持股平台性质的公司,可以划拨公司自身10%的国有股权,也可以划拨公司所属一级子公司10%的国有股权。 对中央和地方混合持股的公司,从第一大股东的产权隶属关系划转,中央为第一大股东,划转为社会保险基金会。 地方是最初的股东的,转到地方承担主体。
《方案》确定,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企业在收到国有股划转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有股变更登记,将变更登记情况反馈各国股东国资委,并以各国股东及相关认购主体为抄送。
《方案》确定了按照“分类实施、分级组织、分级推进”的大致情况,完成转换工作。 作为第一步,市、区两级应分别完全核查价格市国有公司的资产,明确市应转换国有股权范围和名单。 由产权清晰、无历史遗留问题的国有公司先划分,存在产权关系尚未理顺或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等特殊情况的国有公司后划分,分批次编制国有公司名单。 到今年9月底,完成了第一批国有企业的股权转换工作。 第二步是到今年年底,完成剩下的几个国有企业的股权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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