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对自澳进口部分产品采取的贸易救济措施均依法进行”
商务部信息发言人高峰12月3日表示,商务部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的反倾销调查,已依据相关法律起草并调查。 中方将依法继续对本案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明确最终反倾销措施。
高峰在商务部网上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根据国内相关产业的申请,2008年8月18日商务部开始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进行反倾销调查,并决定于2009年11月27日进行首次裁断,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一般情况下,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高峰时期,商务部表示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立案调查,采取相关措施,充分保障各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利。 欢迎包括澳大利亚在内的各利益攸关方依法继续参与后续调查进程。
高峰指出,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双反案是接受国内相关产业申请依法进行的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调查机构充分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给各方面充分的机会参与调查,客观、公平、公正地得出调查结论,并采取相应的贸易救济措施。 该案件的立案、调查、裁定等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进行。 (姚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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