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新规确定 财政电子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报北京12月9日 记者曾金华报道: 12月9日,财政部编撰《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决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对比相关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财政部相关负责人和专家。
“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智能等新闻技术手段,宣传财政电子票据的运用,有助于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的取钱行为,建立平民受益的财政票据社会服务体系制度。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表示。
据统计,截至2009年6月底,全国累计发行财政电子票据4亿多张,金额近万亿元,覆盖全部领域和票据种类。
“随着改革的深入,财政电子票据法律地位不确定的问题日益突出,《办法》的部分规定也变得难以适应改革和现实业务的需要。 ”。 财政部有关官员表示,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票据管理和财务监督,适应数字中国、数字政府以及国家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必须编纂《办法》。
值得一提的是,正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依法,新增了财政电子票据副本,规范了电子票据采用管理的全过程。 规定了新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规定“财政电子票据和纸票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成为会计监督、审计监督等重要依据”。 医疗保险部门、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有关机构可以将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清算收款和电子档案的合法凭证。
并确定电子票据特征和数据标准等复印件,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标准,生成、传输、存储、检验财政电子票据,通过相关票据公共服务平台提供财政电子票据真伪检验服务。
“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进行顶层设计、统一规划,有助于促进财政电子票据的顺利流通、安全传输、规范采用、方便查询。 ”李旭红说。
财政部有关人士表示,有关机构,特别是医疗保险部门、商业保险机构应当依法采用财政电子票据,作为清算收款和电子归档的依据。
“全国实行统一的票据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财政电子票据可以实现异地检验、异地清算。 切实便利财政电子票据改革,让社会公众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 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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