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修订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 突出服务实体经济指标”
记者1月4日从财政部网站获悉,为适应我国金融改革创新形势,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金融业“实体经济、金融风险防控、深化金融改革”的总体要求,财政部进一步完善了《商业银行绩效评估办法》
现行商业银行绩效考核办法于2009年确立,并于年修订。 财政部负责人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随着中国经济快速发展进入新常态,目前商业银行绩效考核方法的局限性逐渐凸显,有必要根据新形势进行创作完善。 此次编辑旨在进一步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商业银行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更好地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为商业银行稳健运行、优质快速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保障支撑。
具体来说,改革后,从指标体系来看,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债能力4项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快速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快速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利润4项,各类权重为25%,考核点和盈余4项。 各项指标的权重因其重要性和诱惑功能而明确,可以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诉求、金融快速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
值得观察的是,完全修订的评价指南更加强调服务国家的宏观战术、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 增加服务国家快速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包括当前国家与商业银行要点业务指导密切相关的业务指标,如普惠型微型公司贷款“双增二控”评价指标、服务生态文明战术和服务战术性新兴产业指标,使商业银行更有效地应对国家宏观政策 另外,一些加分项更强调“黑名单”违规的扣分降级,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数据失真问题。 将传统的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专项积分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体系,提高权重。 另外,将扩大负面清单,增加风险发生事件评估降级、违规处罚、子企业无序设立等扣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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