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信披等多项违规 ST金花被上交所通报批评”
st金花1月4日晚,企业于年12月31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决定书和相关监管关注决定,金花股份、控股股东金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企业(以下简称“金花投资”)、实际控制人吴一坚和相关负责人受到批评,董事会秘书孙明受到监管关注。
st金花此次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但此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企业定期报告存在会计差错,导致企业违规向控股股东提供相关担保,导致企业相关情况披露前后不一致等违规情况。
根据st金花相关公告,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金花投资非关系户与上市公司签订《借款合同》、《财务顾问合同》、控股股东关系户西安桑硕网络科技有限企业与西安鸿辉物业管理有限企业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4号),陕西证监局已经对上述违反资金占用行为,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行政处罚。
“上市公司的违规披露行为一方面扰乱了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另一方面投资者获取相关重要新闻及时、完整、不准确,从而导致投资决策失误,损害投资者利益。 当然,也会给上市公司自身带来潜在的风险和损失。 ”专家、西北大学国际商学院客座教授亳铁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违规披露通常包括上市公司占用控股股东、关联企业资金,未合法、完整、准确披露重大资金往来情况等 或者上市公司不披露对外重大担保、抵押、质押等部分事项和关联交易,或者不完全披露,“也有上市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比较有效地披露期限的方法和要求等。”
“其他违法违规的情况,上市公司不依法披露募集资金的录用情况、重大投资、重大借款、重大交易等若干事项,或者不披露违规募集资金的情况。 ”仝铁汉称。
公告称,上海证券交易所还向2名国金证券保荐代表人发布了监管关注的决定。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应当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计划,用于投资项目建设等特定用途。 根据相关规定,在持续监管期间,保荐人应继续关注基金募集专家的记忆等事项,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健全有效的财务管理、资金募集录用等内部控制制度。 保荐机构发现上市公司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家存储协议的,应当在得知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交易所书面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王翔、邹丽萍作为st金花时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持续监管保荐人,未能遵守上述规定,未能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关联募集资金的存储、录用、管理等内部控制制度,控股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的非 在得知违规占用相关资金的若干事项后,王翔、邹丽萍也未及时履行报告义务,至迟于年4月30日在相关报告中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决定,引起了王翔、邹丽萍的监管关注。
针对此次处罚,亳铁汉表示,上市公司应首先树立守法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 其次,董监高等人员要有所畏惧,勤奋履行职责,坚守底线,不要触碰红线。 并且,相关中介机构应当在执行中遵守职责,及时发现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出具客观、真实的意见,遁形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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